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邢政办字〔2020〕8号文件和邢政办字〔2020〕20号文件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邢政办字〔2020〕8号)中,除第15条措施“降低公积金放贷门槛”不再延长执行期限外,其他措施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范围的指导意见》(邢政办字〔2020〕20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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